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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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条件

  1. 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各部室、所属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2.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3.违反企业纪律,无法正常履职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专业: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13个专业。

建材工程专业: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3个专业。

2、评审条件

2.1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2学历条件: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基层一线人员”指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业绩突出”指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建设工程专业行业奖项。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省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省级行业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从事设计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

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经理。“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从事建筑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主编。“主要技术骨干”指副主编、主要编制人。

参与科研项目、标准定额、规范、规程等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 1 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 2-10 名,省(部) 级项目课题 2-8 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 2-6 名。“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2.3资历条件: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以取得资格时间为准)。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认定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

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可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

2.4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勘察、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大型工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中型工程,或三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3)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全国、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企业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

4)从事建材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条件要求: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担任大型建材项目设计一项以上的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或中型建材项目设计两项以上的负责人;

③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编制市级建材工程行业规划或企业改造规划一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

④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持(参与)完成三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咨询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通过论证、审查或鉴定;

⑤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中、小型建材项目设计方案、技术报告、成果报告的评估与鉴定;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中型建材工程,或两项以上小型工程,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本行业一项以上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两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2.5学术技术条件:申报工程师的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专业技术报告一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2.6考核条件: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2.7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3、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执行。

创建时间:2023-08-08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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