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7月份安全简报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6月份
安全生产简报
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防线,是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企业,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1、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完善原料进厂查验、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状况,统筹做好生产和流通领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要以建材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劳保商店以及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场所,以防护性能等涉及安全的指标为重点项目,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重,扩大抽查范围。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3)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制假“黑窝点”,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违反产品标识规定、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法定责任,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2、加强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1)加强采购进场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工矿企业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采购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2)加强现场使用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验货、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档案;对存有疑义或发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要将该批产品退出现场,重新购置质量达标的产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要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鼓励实行统一采购配发的管理制度。
(3)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处理更换;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3、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1)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各级主管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3)加强劳动防护知识普及。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劳动防护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质量监管信息联动。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的信息联动,鼓励使用单位及个人积极反馈质量问题,及时获取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的相关情况。对不在本辖区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通报。要建立不合格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信息公示制度,为企业购买产品提供信息服务。
3、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层层督促落实。
(2)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问题突出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
(3)加强部门联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线索倒查市场流通和生产环节,努力从源头消除问题和隐患。
(4)严格追责问责。对未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给作业人员带来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住建部下发《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9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天津市武清区畔景庭苑B区10#楼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公司,涉嫌违法分包。二是悬挑式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预埋刚性连接件,未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结构。三是悬挑式脚手架悬挑钢梁穿剪力墙位置未使用木楔楔紧,钢梁能自由活动。四是多台塔式起重机标准节代替基础节使用,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且无法证明满足塔身基础承载力要求。五是多台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间水平和垂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六是4#塔式起重机塔身部分标准节规格不一致,且无法证明塔身能满足承载力要求。
案例二:重庆市国家文物保护综合服务设施项目3#楼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墙体拉结筋未按抗震设防要求通长配置。二是砌筑砂浆未见进场复试报告,部分钢筋未见质量保证书和复试报告。三是监理实施细则未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监理内容。四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五是5#塔式起重机基础两侧积水严重且变形开裂,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内容不完备。六是施工升降机、悬挑式卸料钢平台两侧的双排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
案例三:河北省石家庄市春熙雅园1#住宅楼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将地基与基础工程单独发包,涉嫌肢解发包。二是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未设置顶升横梁防脱装置,连接销轴螺栓固定挡块缺失,主卷扬机在吊钩连接板处连接销轴螺栓定位挡板移位失效;力矩限制器、载荷限制器行程开关设置不足,附着装置非原厂制造。四是部分模板支架水平杆固定在外脚手架上。
案例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九颂禧园1#楼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砌块、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复试。二是多台塔式起重机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案例五:吉林省长春市力旺莲花山项目C-7#楼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模板脚手架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涉嫌违法分包。二是局部砌体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三是预拌砂浆、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四是设计未注明剪力墙混凝土强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五是部分楼层混凝土底板、顶板存在多处裂缝。
案例六:辽宁省沈阳市檀月墅二期A项目2#楼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将门窗、基坑支护等工程分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发包。二是首层部分楼梯预留钢筋的位置和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未安装支座梁主筋,分布筋未按设计要求锚入两侧框架梁或剪力墙内,楼梯折梁(板)处钢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三是2层顶板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多处搭设不牢,稳定性差。五是落地式脚手架局部剪刀撑、横向斜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六是模板支架所用钢管、扣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复试。七是3#塔式起重机与工地围墙边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现场未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未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案例七:湖北省武汉市汉阳旧城风貌区C地块危房改造项目2#楼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分包单位未提供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涉嫌挂靠。二是部分楼层混凝土存在严重外观质量缺陷。三是2#楼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1#楼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案例八:湖南省长沙市星城•星座二期16#栋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二是专业分包单位未提供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工程帐款支付凭证,且专业分包单位无法提供其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涉嫌转包。三是塔式起重机起升钢丝绳断股、断丝现象严重。四是局部楼梯平台及梯段等临边无防护措施。五是塔式起重机局部附着杆锚固支座均只安装两根穿墙螺杆,未提供附墙装置设计计算书,且未提供原厂制造证明。
案例九:广东省广州市大石碧桂园安置房19#楼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剪力墙竖向承重构件与水平梁交接处混凝土浇筑方式与设计图纸不符,局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楼层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三是现场配电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
案例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甘木岭拆迁安置小区项目2#楼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塔式起重机重量限制器接线断开,未调试合格。二是地下室底板和外墙防水材料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拉结钢筋未按抗震设防要求通长配置,现场多处构造柱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案例十一:贵州省贵阳市天合中心2#楼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在未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前,将土石方工程直接发包给无相应承包资质的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肢解发包。二是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三是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柱墙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梁板,局部柱核心区浇筑了低等级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五是部分楼层临边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六是多台塔式起重机基本处于同一作业高度,且相互干涉。
案例十二:四川省成都市中南樾府项目三标段4#楼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建设单位将土石方工程直接发包给四川万古长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肢解发包。二是局部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悬挑钢梁未有效固定。三是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四是局部填充砌体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
案例十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富力城商住小区一期5#楼工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二是现场实际监理人员非监理单位人员,日常监理涉及的签字均系造假。
三、近期发生的较大事故通报
1、7月18日湖北武汉汉阳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5名工人在施工时不慎触电,经紧急抢救后,2人身亡,还有3人正在抢救。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随着天气变热,人体汗液分泌增多,触电事故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觉,各部门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
2、近期发生的塔吊倒塌事故:
(1)7月22日,河北邯郸一在建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事故原因初步断定为塔吊鼎盛作业中,顶升泵因机械故障造成塔吊顶部倾斜发生吊臂扭曲倾倒,塔吊架体未倒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7月24日一天之内发生5起塔吊事故,分别是贵州一在建工地塔吊施工作业时大臂发生折断事故;重庆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陕西咸阳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江西修水一在建工地塔吊平衡臂发生折断事故;广西一在建工地塔吊发生倒塌事故。
塔吊的使用虽然极大地加快了施工进度,但是其隐藏的安全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所以相关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生命安全才能多一重的保障。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部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