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月份安全生产简报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月份
安全生产简报
一、住建部发布的2018年9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一)总体情况
1、2018年9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6起、死亡79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分别降低2.94%和上升5.33%。
2、2018年9月,全国有23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江苏(13起、13人)、四川(8起、9人)、广东(8起、8人)、黑龙江(5起、6人)、河南(3起、5人)、内蒙古(3起、4人)、吉林(3起、4人)、江西(1起、4人)、上海(1起、3人)、重庆(3起、3人)、山西(1起、2人)、辽宁(2起、2人)、山东(1起、2人)、湖北(2起、2人)、湖南(2起、2人)、广西(2起、2人)、海南(2起、2人)、天津(1起、1人)、福建(1起、1人)、贵州(1起、1人)、云南(1起、1人)、宁夏(1起、1人)、新疆(1起、1人)。
3、2018年1-9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1起、死亡67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8起、死亡人数增加49人,分别上升11.09%和7.85%。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省(区、市)有江苏(80人)、广东(71人)、四川(50人)、安徽(44人)、重庆(34人)、浙江(28人)、黑龙江(27人)、河南(26人)、江西(23人)、贵州(23人)、宁夏(22人)、福建(21人)。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8年9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起、死亡7人,与去年同期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死亡人数上升16.67%。
2018年9月,江西、上海各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9月7日,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创业路1标(新国道-长岭路)地面及高架(K2+604-K4+174)项目发生一起钢模板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
9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科技大学配套附属学校新建工程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2018年1-9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9起、死亡7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8人,分别下降13.6%和9.3%。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8年9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河南省许昌市“1·24”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查处情况。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了2018年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我部开展了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总体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45起、死亡402人,比2017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24起、死亡人数增加17人,同比分别上升7.48%和4.42%。全国有31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8个省(区、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宁夏、黑龙江、海南、河北、北京、上海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陕西、山东、辽宁、新疆、重庆、天津等省(区、市)事故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2、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3起、死亡52人,比2017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同比分别下降18.75%和10.34%。全国有9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广东发生3起(含1起重大事故),安徽、广西各发生2起,天津、河北、河南、四川、海南、宁夏各发生1起。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截至2018年二季度,全国已有17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细则,占全部地区数量的53.13%。
2018年二季度,全国共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4593次,参与人员396720人次。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142次,参与人员38634人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4451次,参与人员358086人次。四川、广东、山西、江苏、江西等省宣传贯彻力度较大。
2018年二季度,全国企业自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共计182274个,整改完成180101个,整改率为98.8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共计10509个,整改完成10398个,整改率为98.94%,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整改率为100%。
2018年二季度,各地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工程99427项,查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3988起,处罚单位3098个,处罚人员1647名,罚款3214.28万元,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广东、北京、湖南、江西、山东、河南等省(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罚款金额较大,黑龙江、上海、湖北、广西、青海等省(区、市)罚款金额为0。
(三)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截至2018年二季度,全国共有24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层级考核工作,占全部地区数量的75%。
各地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交换至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信息、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陕西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尚未交换,上海、湖南、宁夏等3个省(区、市)尚未交换任何信息。
2018年二季度,各地共记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13537条,涉及单位7316个、人员4478名,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857条,涉及单位379个、人员240名;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12680条,涉及单位6937个、人员4238名。各地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3529个、人员106名,其中,纳入省级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52个、人员23名;纳入市县级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3477个、人员83名。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情况
2018年二季度,我部对安徽、河南、四川、重庆、湖北和湖南等6省(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重点检查省、市、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采取随机抽取项目清单的方式,现场检查34个在建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8个,总建筑面积216.22万㎡,在全部884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695项,不符合项189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78.62%和21.3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6个,车站建筑面积30.8万㎡,区间长度15.5千米,在全部1737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1399项,不符合项338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80.54%和19.46%。
本次督查共反馈书面意见433条,并对4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6省(市)均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各地报送情况及我部督查情况看,各地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上半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较大及以上事故仍然较多,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力度不够。有的地方未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有的企业未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体系,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存在与现场作业“两张皮”问题。三是事故责任追究力度有待加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及处罚制度落实不到位,全部事故中按规定实施处罚的比例不高;有的地方对较大及以上事故未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存在明显“宽松软”现象。四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未建立层级考核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未有效逐级传递;有的地方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质量有待提升;有的地方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五是专项治理行动不深入不扎实。有的地方未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有的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与专项治理要求不匹配,有的企业和项目对专项治理要求不清楚、不落实。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我部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是要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严格依法给予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二是要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及处罚制度,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罚。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坚决落实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执业等处罚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对相关资质资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要及时提请我部实施处罚。我部将密切跟踪督办每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处罚情况。
三是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层级考核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工作,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促进市场自我净化。
四是要强化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提高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及时掌握行动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关于集团公司在建项目10月份安全检查统计分析
1、10月份对集团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目前在建工程有 1135个,其中:房建工程占812个、市政工程99个、公路工程111个、水利工程36个、其他工程77个,在建工程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工程230项,其中:基坑支护占19.8%、土方开挖占13.4%、模板支撑体系占26.9%、起重吊装占18.2%、脚手架占27.3%,在建项目办理第三方意外伤害数量占总在建项目的5.8%。
2、根据本月度对在建项目的数据统计目前需注意事项:
(1)严把方案编审关。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严把方案交底关。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3)严把方案实施关。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要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4)严把工序验收关。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5)各子公司、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意外伤害险,工程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建筑工人,保险责任是当建筑工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赔偿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死亡补偿或意外伤残补偿或医药费,企业购买工程意外保险,实质上为企业转嫁了风险,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为职工提供安全保障。
五、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下一步工作部署
1、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市安委办、省建设厅和市住建委有关生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冬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杜绝无任何措施的冒险蛮干行为,切实加强小作业环境的安全控制。安排落实好领导带班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现象。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2、加强对各项目的自纠自查行动,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加强监督管控。对于项目存在的隐患当事故处理,加大对隐患地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对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查力度以及特种工证件问题,严禁出现有问题证件和认证不合一的情况;
3、继续开展冬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施工现场电源设施、脚手架、深基坑大型机械检查力度,遇有降雪、大风天气严禁室外高处作业。对场区道路、脚手架上踏板及其它作业场所采取防滑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确保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加强对基坑的防护,杜绝坍塌事故。
4、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冬期施工的特点,认真作好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冬期施工质量要求和安全的注意事项。加大冬期施工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5、各项目部要加强高空交叉作业、危险部位动火、现场小型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查“三违”现象,确保措施到位、监护到位、检查到位。密切关注秋冬季天气变化,做好机械防冻和防风工作,对于拆除或转场的机械设备要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提前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6、随着天气逐渐寒冷,各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抓好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针对秋冬季施工取暖和防火的相互制约,各单位要提前在重点区域和部位配置消防器材,对防火、安全用电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到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7、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做好日常维稳工作,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不安全群体事件。加强秋冬季防火措施的落实和管理,切实杜绝火灾发生。提前做好过冬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下步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
8、北方进入采暖期,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主要有:(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出入车辆100%冲洗;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5、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避免主管部门的下发停工、经济处罚、黑名单通报等处罚。
附件:1、集团公司在建项目10月份安全检查统计表。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部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