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月份安全生产简报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月份
安全生产简报
一、住建部发布的2018年4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一)总体情况
1、2018年4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7起、死亡7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分别下降5.63%和1.32%。
2、2018年4月,全国有2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江苏(11起,11人)、广东(5起、8人)、四川(6起、6人)、福建(4起、5人)、河南(4起、5人)、湖北(4起、4人)、重庆(4起、4人)、山东(3起、4人)、河北(3起、3人)、海南(3起、3人)、山西(2起、3人)、贵州(2起、3人)、北京(2起、2人)、吉林(2起、2人)、云南(2起、2人)、宁夏(2起、2人)、黑龙江(1起、1人)、浙江(1起、1人)、江西(1起、1人)、广西(1起、1人)、陕西(1起、1人)、甘肃(1起、1人)、新疆(1起、1人)、新疆兵团(1起、1人)。
3、2018年1-4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82起、死亡22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9起、死亡人数增加18人,分别上升5.20%和8.91%。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省(区、市)有广东(33人)、江苏(28人)、河南(14人)、重庆(13人)、江西(12人)、湖北(10人)、四川(10人)、广西(10人)。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8年4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起、死亡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
2018年4月,广东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4月9日,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中海信创新产业城项目B地块一期工程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
2018年1—4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9起、死亡39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11人,分别上升28.57%和39.29%。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8年4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2017年发生的广东省广州市“7•22”事故和福建省福州市“10•12”事故共2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查处情况。
三、2018年5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一)2018年5月份全国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
1、2018-5-1 7:40,海南省海南省直辖行政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翠峰林苑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2018-5-1 15:30,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芜湖县湾沚碧桂园一期二标段,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2018-5-7 7:45,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洛阳市吉利区宇瑞汇金广场一期1号楼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重伤1人。
4、2018-5-10 11:40,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云和县一般固废处理中心配套设施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2人。
5、2018-5-10 15:2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疆O2O生态智慧城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6、2018-5-13 6:50,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主力学校扩建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7、2018-5-14 7:10,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碧桂园·江山公馆,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8、2018-5-15 15:40,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1号地块A区块,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9、2018-5-16 14:10,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市高铁站站前广场道路项目一标段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0、2018-5-17 9:55,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华为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1、2018-5-18 10:0,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上城梦想3-5、8-11、13-15、19、21楼及地下室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2、2018-5-22 11:5,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天宁区东方西路南侧、名山路东侧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5月份全国共发生物体打击事件12起,死亡人数为13人。
(二)2018年5月份全国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
1、2018-5-1 11:5,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二期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2人。
2、2018-5-1 13:30,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佳年华新生活三期,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3、2018-5-3 14:5,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2016-WG-77号C地块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4、2018-5-4 17:30,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长湖窿村三旧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5、2018-5-7 8:0,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中央大街一期沿街建筑立面改造、夜景亮化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6、2018-5-8 9:0,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7、2018-5-8 14:5,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苏州市常熟东之星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及辅助用房工程项目及室外配套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8、2018-5-8 15:0,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临边棚改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9、2018-5-9 15:30,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区天玉中心小学大门、食堂、教学综合楼新建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10、2018-5-10 17:50,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金阁文华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11、2018-5-11 9:50,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文一锦门北韵,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12、2018-5-12 7:35,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新长诚重工有限公司8#、11#、10#厂房,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13、2018-5-12 15:3,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蓝城印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14、2018-5-13 7:15,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生产性厂房及配套设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15、2018-5-13 9:20,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山西射击射箭训练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16、2018-5-13 16:10,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区大丰街道办赵家寺路2.3.4.5.9组保障性住房,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17、2018-5-15 7:4,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县黄金水岸东区一期工程9#楼,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18、2018-5-15 16:16,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门源县浩门镇御馨花都A区建设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19、2018-5-17 11:00,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州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20、2018-5-17 14:30,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太和郡住宅小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21、2018-5-17 16:55,甘肃省嘉峪关市市辖区,嘉峪关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22、2018-5-21 15:00,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高地天域19#楼,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23、2018-5-21 17:3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四标段冰雪大世界站,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24、2018-5-22 10:30,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溪.临岸三千城A3-1建成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25、2018-5-23 7:30,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滨湖区49号地块二期住宅用房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26、2018-5-23 11:5,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江苏藤格建材有限公司办公楼、生产车间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27、2018-5-27 17:47,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吴忠市黄河文化体育会展中心,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5月份全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共计27起,死亡人数达到28人。
截止5月28日,2018年共计发生物体打击事故47起,占总事故率为19%,高处坠落事故124起,占总事故率为51%,这两类事故是频发事故,所以,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的监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上报,便于集团公司及时考核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发出预案,防患于未然。
四、住建部下发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1、专家;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八)关于专家条件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关于专家库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五、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2018年5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1、落实晋西项目、新城吾悦首府项目外防护架体事宜;
2、特种作业人员报名、资料审核、培训工作;
3、新城项目安全体验VR及实体项目合同签订,以及现场观摩布置和规划;
4、晋西保安进场相关事宜,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工作,并完成晋西棚改项目现场扬尘监控设备安装事宜;
5、中北大学项目、新城吾悦首府项目安监站工地检查、复查事宜;
6、完成晋中康复中心项目、晋西项目意外伤害保险缴纳工作;
7、新城吾悦首府项目塔吊监控安装事宜,本月底安装完毕,现场观摩会前期现场布置事宜
六、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6月份工作计划
1、指导新城吾悦首府项目现场观摩会场地布置;
2、编制并报送新城吾悦首府项目、晋西棚改项目、绿大地项目申报山西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立项资料;
3、新城吾悦首府项目、绿大地项目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地做初验现场工作及资料管理工作;
4、统计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办理三类人员安全员事宜;
5、特种作业人员报考工作,主要培训自有人员的电工、焊工证件;
6、6月份安全月开展安全教育、发放安全宣传册工作;
7、编制《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形成文件并审批下发。